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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2018-07-27 15: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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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际生活中,嫌疑人被起诉了,如果有人为其担保,保释人申请并缴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可以进行保释。那对于对于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区别吗?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保释与取保候审有共同之处:

  1、都是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采取的暂时不予以关押。

  2、都要求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的担保为暂时不予以关押提供保证。

  3、都是要求暂时不予以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不得逃避、防碍侦查或者审判。

  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保释制度的差异的差异是很大的。两者的性质、理念、适用对象、运作程序、保证方式、保后的监控措施、决定机关、甚至律师在其中发挥的作用都有很大区别。

  英美保释制度已经有500年了,比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要先进得多,无论从理念还是制度的规范化角度来看,两者差别都很大,而所谓的差别正体现着取保候审的不足。

  二、保释与取保候审的不同之处在于:

  1、理念不同

  保释——提高公民对抗国家权力的能力。

  取保候审——打击犯罪。

  任何一项诉讼制度都是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作支撑的,保释制度的理论基础有四。

  (一)自由理念

  自由是人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公民行使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因此应尽可能地给予保护而不是剥夺。在刑事程序中,强调对被告人合法自由权利的保护尤为重要。审前非法定理由不受羁押是诉讼参与人享有的消极自由,那么在诉讼程序中各个阶段的保释申请提出权和保释请求复审权、上诉权则是诉讼参与人行使积极自由权利的体现。保释制度中保释是常态,羁押是例外,不到万不得已,个人自由不能被牺牲。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倘若一面堂皇地宣扬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和种种诉讼权利,一面却以剥夺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为普遍现象,以审前羁押为常态,这无疑是一个悖论。

  中国的取保候审理念是,犯罪嫌疑人就应当羁押。羁押是常态。只有超期羁押、怀孕、生活不能自己或者有其他法定理由的极少数人才可以取保候审。

  (二)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指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定的司法程序最终确认为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把他看作是无罪的人。无罪的人不能剥夺人身自由。

  贝卡利亚说过:“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 。既然那些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无罪的,将那些在法律上无罪的人拘禁或羁押在监狱里就需要正当理由。既然审判结果宣告前是无罪的,那么羁押就是与之相矛盾的,除非完全必要。由此可见保释制度保证了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实现,而这一原则又为保释制度在审前的进一步确立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前提。

  中国接受无罪推定原则不管十几年,中国习惯与将犯罪嫌疑人等同与犯罪人。

  以上就是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取保候审是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还有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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