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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保释的条件有哪些

2019-10-10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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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打架、斗殴等原因而被派出所治安拘留的时候,关押在派出所的拘留所里面是会特别难受的,很多人都想着让朋友或亲人来保释自己,让自己出去不会失去自由。那么派出所保释的条件有哪些?请看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派出所保释的条件

  1、治安拘留不能保释。

  2、治安拘留即行政拘留;保释,在中国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中对人身的强制程度较轻的一种,适用取保候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5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以上七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二、保释的主体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一般我国称保释为取保候审,以上就是派出所保释的条件有哪些的介绍。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行政拘留是不适用取保候审的。而取保候审的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就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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