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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在广州。一位朋友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被警方逮捕。警方称,该公司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约4万元。我如何判断这种情况?如何认定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4万元的利润是严重的还是特别严重的?

刑事辩护
2021-10-03 09:2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手机定位等动态信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应特定自热人活动情况,因此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 法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不论什么样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都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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