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咨询

本公司合伙人所欠款项并非以本公司名义开立。是否与公司有任何连带责任?非常感谢。

其它
2022-06-03 09:21: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名义股东是要对于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 总经理以个人名义借款不能要求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一般由公司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不承担的。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全部债务的,可申请破产。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