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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姨买的房子开发商的钱没有补充房间的生产证明书,所以我不确信今后房间的生产证明书也会下来,但是我已经向房间管理局申报过了,所以我阿姨会亲手买这件套房! 我可以买吗?这所房子有法律效果吗?撤走后赔偿吗?向谁赔偿?

2020-09-16 22:20:48
律师解答共有5条
  • 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200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唯一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或抵债。
    但第六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请根据你自己具体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确实法院是否会拍卖你的唯一房产。
  • 你好,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确定。
  • 单位有何规定?一般依约定处理
  • 操作?使用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培训,但不要求持证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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