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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13年购买的房屋,合同明确规定不包括三环费,需要在房屋交付后支付。2016年2月2日,房屋交付并支付了三方服务费。鉴于2009年发布的文件不收取三方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退还三方费用

2022-10-27 10:4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住宅价格由《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收取,如果开发商要求另行收取的费用属于商品住宅价格组成部分的,不论开发商与买房人是否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均无权另行收取费用
  • 如果开发商要求另行收取的费用属于商品住宅价格组成部分的,不论开发商与买房人是否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均无权另行收取费用。如果开发商与买房人明确约定在房价款外收取某项设施费用,同时双方约定不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有效,开发商有权另行收取费用。
    如果开发商与买房人未明确约定房价款外收取某项设施费用,但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要求买房人另行交纳某项设施费用,买房人有权拒绝交纳
  • 房屋买卖违约而产生的退房问题,如果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相关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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