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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2018-08-08 16: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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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缓刑制度创设的目的旨在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教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那么,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缓刑的适用范围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如在英国,被告作出的认罪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说明他是连续犯罪,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难以保证他不再继续犯罪。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中就指出: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不适用缓刑。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缓刑制度的关键在于考察主体在判缓后的积极帮教,因此,“得到帮教”是每一个拟判缓者本应享有的权利,而非是否适用缓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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