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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商量一下,我在汽车4s店签订购车合同,合同只有双方签字,4s店没有盖章,我付了5000元存款。 这是盖章的,我现在不想买车。 4s店说我违约不退款,违约付多少违约金,不退款真的不能退款吗?

2020-05-15 19:55:08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原则上,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方义务,如果一方违约,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以上情况,由于卖方先行违约,那么你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金数额问题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定金”那么根据定金罚则,你方可以向对方主张双倍退还已将付的定金,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订金”,那么不存在双倍退还问题,你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该订金。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那么你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 买车签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
    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二、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三、违约责任要明确。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四、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五、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
    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六、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
    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签字才生效。一般采取交换形式。买方(或卖方)签字,然后交换,对方交付的一份,自己签字后留下就行了
  • 签订购车合同,如果4S店违约的,客户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要求4S店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客户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以租代购本质上就是融资租赁。从形式上讲,法律是允许融资租赁,但严格地说,以租代购目前还不完全受法律保护,因为它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单从租赁方面来看,只要租赁双方主体都具备资格,签订了合同,就不违法。
    比如说,消费者要是把使用权转移到所有权,即消费者交了全款但是车又不在本人名下,那么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因此在合同期满需要指定过户的消费者,需要跟租赁公司在合同上备注清楚。
    以租代购信用风险成为了行业内的最大隐患,其主要在于产权和使用权分离以及事故责任划分和承担。对于消费者来说,主要是费用和使用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合同到期缴纳全款后租赁公司不办理过户的风险。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签字才生效。一般采取交换形式。买方(或卖方)签字,然后交换,对方交付的一份,自己签字后留下就行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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