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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征期

2018-08-02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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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我们收入最大的来源都是来自于税收,土地使用税也是其中一种,只要是国家直接收的都是必须缴纳的额,不交的话就是属于偷税漏税。那么土地使用税的征期是什么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1] 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土地使用税的征期的整理。土地使用税是可以每年进行缴纳的,有的地方到了一定的时间就要进行缴纳。还有其他需要了解法律信息。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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