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省可以办理身份证。但是首次办理身份证,因外貌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证的以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能在外省办理,只能回户籍地办理。补办身份证后旧的不能用。
在外省可以办理身份证。但是首次办理身份证就不可以,因为首次办理身份证需要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所以要回到户口所在地进行指纹录取。同时法律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补办了新的身份证之后,旧的身份证是不能使用的。找法网提醒您,法律明确规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在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因此,新旧两代的居民身份证在换领新证时,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旧身份证交出去了,自然也无法再使用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办理的身份证有效期为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