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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人如何处罚的

2019-06-28 17: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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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无疑问,醉驾撞人是要进行处罚的,醉驾本身就是一种危险的行为,撞了人处罚更严重。那么,醉驾撞人如何处罚的呢?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醉驾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区别如何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醉驾撞人如何处罚的

  一、醉驾撞人如何处罚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高于80ml),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处暂扣3到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政拘留15日处罚修改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危险驾驶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即“醉驾入刑”。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上述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正案草案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 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二、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驾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区别

  1、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罚是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发现是酒驾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该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2、醉驾肇事逃逸处罚。醉酒驾驶,并造成一死一伤,不排除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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