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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离退员工工资如何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0-12-18 17: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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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就可以退休领退休金,而无须再工作了,但是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再任职,此时社保该怎么缴纳是一个问题。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返聘离退员工工资如何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返聘离退员工工资如何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支付给返聘退休人员的报酬,在会计处理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不用再缴纳;统筹部分(企业承担的)是否要缴纳,看当地的单位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如果是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则退休人员不用缴纳,如果是以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则企业承担了退休人员工资的企业社保。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注:自2011年5月1日起,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返聘离退员工工资如何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不用再缴纳;统筹部分(企业承担的)是否要缴纳,看当地的单位缴费基数如何确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返聘离退员工工资如何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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