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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2018-12-2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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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顺利做好社会保险费职能划转过渡衔接和2019年社保费征收工作,不少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出通知,市区参保单位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那社会保险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是什么呢?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规定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社会保险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一、社会保险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但是,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规定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工资基数的21%,你自己缴纳工资基数的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3~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三、怎么申报社会保险基数

  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找法网小编为您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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