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级工作人员,公司不支付工作保险费,所以不能领取残疾津贴。现在应该怎样维持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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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
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可见,在劳动合同约定中没有社会保险的条款是不合法的。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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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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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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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