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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骗取社保待遇行为怎么处理

2022-09-28 11: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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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骗取社保待遇行为的处理方式是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如果骗取保险行为构成犯罪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骗取社保待遇行为怎么处理,骗取社保待遇的量刑标准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骗取社保待遇行为怎么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骗取社保待遇行为的处理方式是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骗取社保待遇的量刑标准

  找法网提醒您,骗取社保待遇可构成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骗保立案标准

  骗保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及以上的。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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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
  • [2]《“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 [3]《“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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