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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轻微伤鉴定标准

2022-05-1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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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指甲脱落、出血,手、肘骨折,皮肤划伤并伴有出血症状。当事人因行为人的伤害行为导致当事人身体遭受轻伤的情况,是可以去医院申请伤残鉴定,并要求赔偿和道歉,同时也要报警处理行为人的故意行为。

手指轻微伤鉴定标准

  一、手指轻微伤鉴定标准

  (一)手、足骨骨折。

  (二)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三)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四)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²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²以上;

  (五)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手指轻微伤鉴定标准

  二、手功能评残标准

  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四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五级: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六级: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七级: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1~5趾缺失;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前足缺失;

  八级: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九级: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拇趾末节缺失;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十级: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三、伤残鉴定的种类

(一)视力残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成共他活动。

(二)听力残疾

  是指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促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

(三)言语残疾

  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1年以上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文往活动。言语残次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流两类。

(四)智力残疾

  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性障碍。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智力发育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损害或老年期的智力衰退导致的痴呆。

(五)肢体残疾

  是指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六)精神残疾

  是指精神疾病患者患病(病情)持续1年以上末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手、足骨骨折、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等情形。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手指轻微伤鉴定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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