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标准咨询

您好,我想问一下别人蓄意打,却没碰伤,应当赔付是多少?

2020-02-06 15:5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后,应主动配合公安交警机关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当事人责任,争取在公安机关将扣留的车辆返还前取得事故认定书;对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或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受害方应请求公安交警部门通知以上机构及时办理;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及时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赔偿。对损害较重、对方又缺少诚意不适合调解或调解迟缓的,应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及时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措施,以便判决赔偿的顺利执行。
    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已发生的如抢救费治疗费等赔偿项目,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受害方应尽量同意和争取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以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交通事故的财产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复杂类案件,须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受害方应尽早争取专业人士的指导或代理,避免打官司走弯路或失去诉讼良机,以利及时充分的获得赔偿。
  •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区别在于
    (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三)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四)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五)诉讼地位不同。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六)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七)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 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受害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