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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版权注册登记费用标准

2019-01-1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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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不断的发明新的事物,我们的时代才会一步步进步。对于那些创造者来说,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保护也是必须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发明版权注册登记费用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著作权和版权的区别在哪?侵犯版权承担责任有哪些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发明版权注册登记费用标准

  一、发明版权注册登记费用标准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5、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6、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复审费减缓6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复审费减缓80%)。

  二、著作权和版权的区别

  “著作权”与“版权”这两个术语从词源来看存在很大差别。

  1、“版权”是英美法系的概念。从其英文原词可以看出,版权的最初意思就是“复制权”,是为了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损害作者经济利益而由法律创设的权利。英美法系国家从未将版权看成所谓的“天赋人权”或“自然权利”,而是将它视作鼓励、刺激创作作品的公共政策的产物。与此相适应,版权的侧重点也在于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作品长期以来被单纯视为作者财产,而与作者的精神、人格关系不大。因此,版权可以像其他有形财产那样自由转让。同时,雇员在受雇期间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也被视为是雇主而非雇员的财产,其版权由雇主享有。有的英美法系国家甚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视雇主为作者。

  2、“著作权”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其原意为“作者权”(author's right)。与英美法系的版权法相比,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将作品更多的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并非普通的财产。因此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更为注重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对著作权的转让施加较多限制,对人身权利则一般不允许转让和放弃。有的大陆法系国家甚至不允许著作权转让。同理,对于雇员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任务而完成的作品,一般情况下雇员仍然能够原始取得著作权,雇主只能通过合同受让或者被许可使用其中的著作财产权。

  三、侵犯版权承担责任

  1、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针对着作权的侵权行为,法律对侵权人施加的首要目标便是停止侵权行为,防止权利人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这是侵权人要承担的首要民事责任。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侵权人应当作出行动,消除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且向着作权人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侵犯着作权将会权利人带来财产损失,所以,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2、行政责任

  如果着作权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侵权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以处以罚款等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根据《着作权法》第4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19条,侵犯着作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着作权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侵权行为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版权注册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版权登记的费用依据不同的版权作品而不定,登记的费用要在申请时就提交。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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