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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争吵,对方喝酒,对方拿刀割我们,我们还伤害了对方,还叫了警察,村长说是不同的,但对方不同意,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双方都直接指责对方。

2020-03-26 15:48: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把对方打成轻伤的一方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该予以刑事立案,并可对犯罪嫌疑人(包括去叫人的那个人)予以刑事拘留。  因打架打输了,而去纠集他人将对方殴打致轻伤的,纠集的人和被纠集且参与殴打对方的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于共同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打架斗殴违法,双方都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动手参与打架斗殴,不应受到法律制裁,不应被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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