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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后地税局人员分流后还是公务员吗

2018-08-1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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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那么关于国地税合并后地税局人员分流后还是公务员吗,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方案提出,国务院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分立24年后,国税和地税又重新合并了。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1994年以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只有一个税收征管系统,中央税收主要靠地方税务局征收。当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由1984年的40.5%一路下滑至1993年的22.0%。当时,朱镕基曾指出:“如果税务局不分成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中央该收的钱是收不上来的。不分开收税,中央的税收没有保证”。 1994年7月1日,国税地税正式分开,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

  但分税制实行了24年,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一方面,国地税分设会使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增加,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增加,不利于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税收业务;另一方面,机构分设所导致的机构争议也成为问题。

  合并后,地方财政数据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税务局仅仅在业务上归属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但人事等由同级政府决定,所以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的需要,既有对地税、非税收入造假的动机,又有可能。当国地税合并后,征税权一定程度上收,财政税收数据造假的难度提高。

  合并后,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国、地税之间的推诿扯皮,同时促进税收征管的全国统一性,平衡地区差异性。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提供优惠政策,在地税的执行上有较大差异,从全国看并未真正做到税制统一。不同地区的企业税收成本不一样,不利于公平竞争。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国地税合并能方便纳税人申报及应对税务机关检查,减少了企业的税收合规成本。

  国税和地税合并后,征税系统可以对人员进行更好的配置,强化最需要加强的部门,提高税收征收的整体效率。比如说,一方面,可以加大力量建设统一的税收电子信息系统,有效整合增加技术人员;另一方面,为应对偷税漏税等问题,可以整合更多的一线征管人员,提高征收效率。

  合并后,税务征收系统对内部门的工作量会因此减少,从事对外业务的人员数量会有所增长,可以有更多力量为纳税人服务。

  合并后,税务局可以一次对所有税种统一检查,避免了以往对非本单位的税收风险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选择视而不见;在对于企业所得税这种公管户问题上,以往经常有国地税执法口径不一互不入账的情况,合并后再统一地区的税收执法口径是一个声音了。

  国家的税收在职责上其实只有一个,中央和地方之间存在的只是税收收入分享主体的区别。随着近年来,信息化手段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中央和地方通过分开收税的方法分享税收收入已变得不必要。之前阻碍国税地税合并的一些因素已克服,中央和地方完全可以通过电子信息化系统的处理完成这一工作。

  从当前形势看,国地税合并是大势所趋,这就成了未来一段时间内体制改革的重点,大幕已经拉开!

  至于国地税合并后办税人员是否清退(分流),现在还不好说,相信会陆续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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