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