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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消费者维权
2020-06-14 11:5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 维修基金一般来说,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也可委托开发商进行缴纳,开发商会受到业务的委托以及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收,开发商再转交房产管理中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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