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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几号截止

2020-10-2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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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在缴纳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应的时间来进行缴纳,她在缴纳的时候有一个截止的日期,在这个截止的时间之前要按时的缴纳公积金,如果没有按时的缴纳,那么很有可能产生一定的问题。接下来由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杭州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几号截止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杭州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几号截止

  当月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即:单位办理职工缴存登记时间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办妥的,自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每月20日后办妥的,自次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职工停缴登记,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办妥的,自当月起停缴住房公积金;在每月20日后办妥的,自次月起停缴住房公积金。

杭州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几号截止

  二、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责任

  (一)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逾期的,公积金中 心可提前收回贷款。

  (二)近2年内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3个月(含)或累计逾期6个月(含)以上的,经提醒催收仍未还款的,将纳入个人一般失信行为的监管记录并实施惩戒措施。

  (三)近2年内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6个月(含)或者累计逾期12个月(含)以上的,经提醒催收仍未还款的,将纳入个人严重失信行为的监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杭州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几号截止的内容,对于公积金的缴纳来说,公积金的缴纳还是很容易的,我们去当地的一个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就可以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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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不缴纳,想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企业不缴纳
无论是否要买房,在单位都是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后是可以申请提取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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