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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证明在哪里拿

2018-08-0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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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杭州,职工申请住房贷款、职工死亡进行遗产公证等情况的时候需要出示公积金缴存证明,那么杭州公积金证明在哪里拿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杭州公积金证明在哪里拿

  按照相关规定,杭州公积金缴存证明办理流程非常简单,职工可以以免填单的方式携带相关证明资料至中心办理网点柜面办理,

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结。公积金缴存证明办理无需收费,即时办结,情况特殊的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杭州公积金缴存证明办理地点有:铁路分中心,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环城东路12号3号楼2楼(仅限铁路系统业务办理);市民之家,地址: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1-20号窗口;下沙管理部,地址:杭州下沙金沙大道600号市民中心东楼;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西一楼。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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