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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同意怎么办,在离婚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2-08-06 17: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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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同意的,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和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等。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同意怎么办,我们在离婚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同意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同意的,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会根据双方感情实际情况、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综合评判,判决是否离婚。如果不服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程序。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三、起诉离婚要花多少钱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同时该项也对减半收取诉讼费用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与离婚案件相关的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找法网提示您,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但是在立案时诉讼费要先由原告一方承担。如果经过开庭审理确定的诉讼标的额超过原告起诉时交纳诉讼费计算的标的额,需要补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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