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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个人办理对象有哪些

2021-01-14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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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社会保险可以个人办理也可以用人单位进行办理,如果是在用人单位上班的,那么则由用人单位进行办理,其他的则由公民个人办理。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上海社保个人办理对象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上海社保个人办理对象有哪些

  1、参保对象:上海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按规定办理

  2、参保条件:未参加过以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

  3、参保材料:个人户口本、身份证

  4、参保流程: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上海社保个人办理对象有哪些

  二、上海社保单位办理

  1、参保对象: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未满55周岁),已办理招(录)用手续,且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员。

  2、参保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参保材料:

  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2)机关单位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携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4)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招(录)用、聘用博士后人员,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参保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三、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上海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等都可以参保。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上海社保个人办理对象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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