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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单位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2021-01-14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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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就需要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并缴纳社保费,劳动者个人无须亲自办理。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上海社保个人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上海社保单位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2)机关单位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携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4)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3、招(录)用、聘用博士后人员,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

上海社保单位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二、上海社保网上办理流程是什么

  1、新办员工:需要提供“员工基本情况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

  2、已缴纳过:提交劳动手册及上家单位退工单,外省市户籍员工还需“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补缴:上海地区社会保险是五险合一的,都可以补缴,办理居住证人员,最早补缴时间为居住证签发当月。

  4、新调入的员工可调整基数。

  5、离职:员工离职后,请在七个工作日内,来我司办理退工手续(领取退工单及劳动手册)

  6、社保中心每年7月份提供上年度对帐单,并寄给员工本人。

  三、公司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次,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由此可知,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劳动者可以结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上海社保单位办理需要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招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等进行办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上海社保单位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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