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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期限规定

2020-10-2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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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退税是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认可的事情,我国也是如此,但是我国有明确的出口退税期限规定,有四个不同的标准,当事人应当特别注意才行。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出口退税申报期限规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出口退税申报期限规定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规定

  二、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

  (一)是否加盖缴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是否有缴款单位征税部门的征税专用章,是否有银行(国库)签章;

  (二)法定税率和征收率填开是否正确;

  (三)缴款书上注明的发票号是否与所对应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号码相符;

  (四)产品的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符;

  (五)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海关代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是否一致;

  (六)一张(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销售发票号码栏,最多只能填五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

  (七)按照电子化管理要求专用缴款书最多只能填开三栏;

  (八)凡缴款书上所列项目有错误的,不得在原缴款书上更改,应由开具缴款书所在的税务机关出具更正证明;

  (九)分割单中的金额填开是否正确;

  (十)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

  三、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出口退税申报是有期限规定的,上述就是不同的四个时限规定,当事人必须特别注意期限规定,以免造成损失。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出口退税申报期限规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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