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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政策施行时间

2019-04-0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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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适当调整其出口退税率是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重要手段。因为在国外有部分国家加征部分进口商品关税而导致我国出口商品受到冲击,为缓解出口企业生存压力,继续保持外贸经济的平稳发展,对于出口退税实行调整。那么出口退税新政策施行时间?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出口退税新政策施行时间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年度税率调整,不再调整最惠国税率,主要调整的是暂定、协定、特惠税率。其中进口暂定税率调整包括新增对杂粕和部分药品生产原料实施零关税,适当降低棉花滑准税和部分毛皮进口暂定税率,取消有关锰渣等4种固体废物的进口暂定税率,取消氯化亚砜、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进口暂定税率,体现出国家对个别商品的进口调控导向。

出口退税新政策施行时间

  而此次年度税率调整最引人注目的应该是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CEPA货物贸易协议,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全面实施零关税。今年是CEPA实施15周年,货物贸易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全税则的原产地标准,研究提出了大湾区内实施的系列便利化措施,是粤港澳大湾区规划之下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制度保障。

  此外,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2019年1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此次公告特别指出,“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税率通常低于最惠国税率,但2018年的连续降税导致部分商品出现了协定税率和最惠国税率倒挂。企业在进口相关国家的商品时,应注意比较协定税率和最惠国税率,如出现税率倒挂,可以放弃申报适用协定税率。

  此次公告中还包括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将于2019年7月1日实施的第四次关税减让,届时《关于扩大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的产品范围中降为零关税的将超过一半。

  二、出口退税的特点

  1、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2、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3、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三、办理出口退税注意四个时限

  一是“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出口退税新政策施行时间、出口退税的特点以及办理出口退税注意四个时限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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