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监外执行可以出外省,但前提条件是需要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才可以,否则不能出外省。司法监外执行程序是提出意见审查、病残鉴定、监狱长审批和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等。
司法监外执行可以出外省,但是需要经过批准才可以。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以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能出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司法监外执行程序是: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
监外执行对子女政审没有影响。找法网提示您,但存在下列情况的会影响政审: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