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是什么情形

2022-10-28 15: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罪犯有自伤自残的情况。办理监外执行的方式是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收到申请的机关进行审核等。

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是什么情形,怎样办理监外执行

  一、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是什么情形

  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如下: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

  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怎样办理监外执行

  办理监外执行的方式是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收到相关申请的决定或批准机关对申请监外执行的主体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找法网提醒您,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三、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下: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等内容

  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司法局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