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不予立案决定书与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区别

2020-12-23 17: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我们如果自身的一些权益受到损害的话,我们要及时的报警,例如说我们遭到抢劫遭到盗窃等一些行为都需要及时的报警,对于这些案件来说,有些案件并不是一定我们报警就会受理的,有时候有些案件往往不能够立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不予立案决定书与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区别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不予立案决定书与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不予立案决定书与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区别

  二、不予立案怎么办

  1、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3、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4、拒绝自诉

  公安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到法院自诉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坚持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不予立案决定书与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对于案件的一个立案来说,要符合立案标准才能立案。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