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刑事立案决定书要给嫌疑人吗

2020-12-23 17: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对于刑事立案的一个过程来说,刑事立案是需要根据相关的刑事立案流程来进行立案的,对于刑事立案的流程来说,刑事立案的流程,关系到刑事立案,能不能正确的执行,那么刑事立案决定书需不需要给嫌疑人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立案决定书要给嫌疑人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刑事立案决定书要给嫌疑人吗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立案决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有无犯罪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认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只要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即应立案,而不管是否已经明确行为人是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直接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上批示立案的,也应制作《立案决定书》。

  纪检机关在正式调查前应向被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若会影响案件调查,可推致适当时机现宣布)。但不应将《立案决定书》送交被调查人,而是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刑事立案决定书要给嫌疑人吗

  二、不予立案的情形

  1、民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2、刑事: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决定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刑事立案决定书要给嫌疑人吗的相关内容,刑事立案的一个流程是需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不然就可能涉嫌违法。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