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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决定书送达的时间期限

2019-01-02 16: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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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警察能够帮助我们处理很多的生活问题,但这并不代表警察就是万能的,什么都能解决,有些案子也是不予立案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不予立案决定书送达的时间期限是多久呢?公安受理后不立案怎么办?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不予立案决定书送达的时间期限

  一、不予立案决定书送达的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公安受理后不立案怎么办

  公安不立案的理由有很多,大体上有两种,一是不属于当地派出所管辖,二是不属于刑事案件

  第一类,不属于当地公安管辖的,根据《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第二类,公安认为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应当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拿着不予立案通知书(公安拒绝出具的我们要说明情况)向本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这个一般没用,可以直接跳过);

  再不立案的,向本级公安的上一级申请复议;

  上一级公安也不立案的,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有哪个公安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就去找哪一级检察院,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去本级人民检察院。

  三、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限

  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限是七天。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不予立案决定书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不予立案决定书应该在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三日内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控告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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