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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取保候审条件,适用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谁

2022-08-1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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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适用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审。

适用取保候审条件,适用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谁

  一、适用取保候审条件

  适用取保候审条件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适用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谁

  适用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基层普遍设有派出所,同时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联系密切,便于对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

  三、取保候审期间的工资待遇

  取保候审期间的工资待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因此,取保候审也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单位也可以与其中止劳动关系,不支付工资。找法网提示您,如果该职工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单位提供了劳动义务,单位应当至少保留其最低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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