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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工资如何纳税

2021-07-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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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企业在其技术员工或者高管达到退休年龄后,又对其进行返聘。而此时返聘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了。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若用人单位返聘劳动者,其返聘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退休返聘工资如何纳税?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退休返聘工资如何纳税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退休返聘工资如何纳税

  二、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三、退休返聘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退休工资如何纳税的法律知识,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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