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申请人该做的事项是等待法院的执行通知,法院在六个月内不执行的,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生效法院文书。
申请强制执行后申请人就是等待法官的通知,及时搜集被执行人有财产的证据,通知法官。如法院在申请执行后6个月内没有进行相关工作,可以申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强制执行申请书要写明以下几点:
1.当事人情况
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细,具体到门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2.事实与理由
(1)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
(2)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3)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3.申请书尾部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的范围包括: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
3.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
4.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5.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6.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权、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7.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