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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下,农村房屋拆迁全款交情,为办变权合同,怎么写

拆迁补偿
2019-12-24 10:34: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拆迁合同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
    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
    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n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一般是前3年年均产值的10-30倍。n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菜地、大棚要看年产值,大棚还要补偿地上物的建筑重置成本。
  •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
    ”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 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概念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搬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的活动。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地拆迁行为相比,有以下四个不同的特征:  第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非国有土地之上。  第
    二、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对所占土地是享有使用权,拆迁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征地拆迁的补拆迁房屋一般占有宅基地,归当地农民集体所有,拆迁需征为国有,改变所有权。  第
    三、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主要依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是地随房走;而征地拆迁则是依《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是房随地走。  第
    四、城市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主要依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确定;补偿金额中区位价值是最重要的因素;而征地拆迁时依土地价值的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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