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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变更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不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效力不受影响是什么意思?

2021-04-24 08:16: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
    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 您好:合同生效和担保物权的成立是两个法律关系
  •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毁损的,由出租人自行承担责任。“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生效要件”,一个很专业的问题,你的事情不涉及到这个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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