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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强制必须招标的有哪些项目

2018-08-0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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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为了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公平、满意和可信度,促进社会和企业的法治、信用建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必要要有招标和投标的存在。那么,现实中,属于强制必须招标的有哪些项目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属于强制必须招标的有哪些项目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哪些情况下,标书会做无效标书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标书处理:

  (一)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二)投标书未密封的;

  (三)没有报价的;

  (四)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

  (五)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六)投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七)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八)在一个招标项目中,投标单位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九)投标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的;

  (十)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第二十条唱标时,公证员应监督唱标,并作记录。如发现所唱投标书内容与正本不相符的,应予纠正。

  上述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属于强制必须招标的有哪些项目”这一问题的详细描述,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的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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