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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2018-08-1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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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证明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工作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工作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1、开工作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补充事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证明用途:

  1、申请签证使用

  2、申请信用卡/贷款使用

  3、就业考试、资格考试

  4、职称评定

  xx:

  兹证明_________为我公司员工,任职__________部门,职务为___________,现工作年数为________年,年薪为人民币________元。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兹证明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 部门任________职务,已有_______年。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关于工作证明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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