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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证明办理条件是什么

2020-03-3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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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证明在日常生活上经常都会用到的,如购房,企业、单位上班、办工商营业执照,办暂住证时等等,只要证明您的婚姻生育状况的,以及是否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用途是非常大的。那么,计生证明办理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计生证明办理条件是什么

  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二、计生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核心,重点调整与之密切相关的奖惩政策、技术服务和配套措施等规定。删除了“晚婚、晚育、少生”的相关条款,增加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相关条款,主要从减轻家庭养老负担、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的角度考虑,照顾有病残儿童的家庭和再婚家庭。另外,对生育服务登记、技术服务、合法生育夫妻产假和护理假、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及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法律责任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实施全面两孩后,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我省新《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仍需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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