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离职证明怎么开

2021-07-01 09: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离职证明的开具并不需要劳动者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职证明怎么开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离职证明怎么开

  兹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盖章)或人事章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离职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离职证明复印件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离职证明怎么开

  二、没有离职证明能入职吗

  看每个公司的规章情况,严格来说一般都是需要的,但是现在很多公司对于离职证明都不是必须了。

  1、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成纠纷。因此并不是必需的材料,可以和单位协商签署一个承诺书,承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或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不会对受雇该公司任何的障碍。否则造成的损失后果由自己承担,造成单位损失,自己赔偿。

  2、关于和原单位之间的纠纷一事,法律规定的是专项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等一般是不认定的。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为避免本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导致的风险,一般均要求劳动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这样的要求,符合以上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如下: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离职证明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1、法定载明条款

  根据上述条款规定,员工离职证明必须写明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便于之后用人单位继续计算工作年限;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即员工离职之日或双方确认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可参考计算竞业限制期间;

  (3)工作岗位,员工离职前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便于新用人单位招聘及离职员工应聘时参考;

  (4)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即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工作年限。

  2、建议载明条款

  (1)员工的离职性质

  离职性质指用人单位与离职员工之间以何种方式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包括协商一致离职、员工主动辞职、单位单方面辞退、经济性裁员等。

  (2)员工的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情况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离职证明中有必要对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及保密义务情况作出明确标明。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开具的,劳动者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就会把离职证明交给劳动者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离职证明怎么开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