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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是什么

2020-01-2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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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双方争执不下的事或不易解决的事情。这个时候,双方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那么调解协议书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调解协议书是无名合同

  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它具备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即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同时,它又是《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因此,调解协议书是无名合同。

  二、调解协议书的效力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分类如下:

  (一)有效的情形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的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三)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第六条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相信通过上述分析,大家应该已经知道,调解协议书是什么了。在进行调解时,应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不得侵害当事人的权益。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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