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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工资标准,劳动仲裁如何评定工资标准

仲裁
2020-07-23 22:5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如果用工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进行赔偿,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单位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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