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咨询

我于2020年2017年3月24在一家货运物流公司工作,面试时沒有说在薪水里扣商业保险,发放工资时把商业保险扣了,我说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说都扣,包含他以内要扣4个月,,可是如今企业要扣我上年的商业保险,累计8个月,我上年也没有在公司上班,你为什么扣商业保险,我也不知道怎么解决,请教师帮助给个回答。

一个月215商业保险

2020-07-30 10:36: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应当支付到离职之日止,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结清工资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劳动者在公司上班,用人单位没与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保局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社保,或者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社保的费用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劳务派遣公司不能随意克扣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