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咨询

我根据公司的程序辞职了,他出于各种原因拒绝让我去,说如果我坚持去,我会扣除我薪水的40%,我该怎么办?

2020-09-09 07:0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 “辞职权”。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 你好,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可协议解除,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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