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咨询

合同终止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

2021-06-20 11:0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可致电详询
  • 您好,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