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咨询

进入工作试用期,签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后,如果自己不想做的话,可以辞职吗?

2021-07-20 09:46: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辞职时,并不需要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只要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批准,30日后他就可以离开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其结算工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而在试用期内的更简单,只要提前3日和单位打个招呼,而且也不必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其实就没有员工辞职的审批权。
  •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
  • 你好!可向劳动局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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