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因个人问题应提前1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该单位规定15天。工资在每月15号左右发放。现在上个月的工资和这半个月的工资都还没有发放。公司人员推诿责任,说工资不能正常发放。我该怎么办?我希望你能尽快回复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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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前15天离职,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的,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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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
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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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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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